经研究决定,拟招聘胡劭玮、王安、金飞飞、阮媛、何丽娜五名同志为我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事业编制速录员,现予以公示。公示时间7天(9月23日至9月29日),公示期间如有异议,请向我院纪检监察室、组织人事处反映。监督电话:87057751,87057686。
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年9月23日